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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郑远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50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2500元;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70947.65元;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2822元;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5、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4500元;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593.2元;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0732元;8、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1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在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岱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5楼502室,联系电话0538-8562228)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