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博苑幼儿园:
本委受理岳仁花与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71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2025年6月7日工资16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2025年5月经济补偿金10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38-8222234)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