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蝶舞(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区森谷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泰安岱岳区圣祥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刘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49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496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岱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5楼,联系电话0538-8562228),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