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畅泰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乔孟霞、刘旭、刘嘉瑞、刘元水、刘玉芳与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82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赔偿金1081240元,丧葬费54902.5元,共计:1136142.5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嘉瑞供养亲属抚恤金129600元,支付申请人刘元水50400元,支付申请人刘玉芳64800元;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委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00分在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38-8222234)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