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奥普集成家居店:
本委受理邱伟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65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652号仲裁决定书。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538-8222234),逾期视为送达。
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652号对仲裁请求决定如下:本委于2025年12月8日开庭审理申请人邱伟伟与被申请人 泰安市泰山区奥普集成家居店劳动争议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邱伟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