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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8号)

2026/01/11 1.4k 阅读 236 点赞

海口龙行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贾明生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山东善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克扣及拖欠工资共计3767元;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625元;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500元;5.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至9月16日期间高温补贴1050元;6.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在职期间加班费共计25237元;7.裁决被申请人一补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或者如不能补缴,依法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8.裁决被申请人二(海口龙行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委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38-8222234)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