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力通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董和云诉山东泰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93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11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1月2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400元(6个月×2400元/月,按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月主张);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5月工资2400元(工作16天×150元/天,自5月15日至5月30日)。
本委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