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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

2026/03/23 2.5k 阅读 542 点赞

新泰市中惠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翟西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2仲裁裁决书。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1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申请人护理费2397元、伙食补助费465.4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744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757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0096元。二、对申请人请求支付经济补偿、交通费不予支持。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2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6687.7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9590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1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8号-2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