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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劳人仲案字〔2025〕第303号)

2026/03/26 9.1k 阅读 290 点赞

泰安玉榕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查桂香、褚艳云、张增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劳人仲案字〔2025〕第30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劳人仲案字〔2025〕第30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8240.00元(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00元×20-100000.00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金39798.50元(2021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9597.00元÷12个月×6个月);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38-6991508),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