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诚坤纸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史淑霞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依法受理、组织鉴定后,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通过邮寄送达,多方联系等方式向你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鉴定人史淑霞《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泰劳鉴伤初字〔2026〕30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A区 114室领取结论书(地址:望岳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38-699391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