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23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上半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一)明确见习对象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加就业见习三个月(含)以上人员。见习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截至6月30日,见习不足三个月且仍在岗见习人员,下半年申报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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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注明“2019年度上半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如下:
1.泰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附件1);2.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青年在备注栏说明)(附件2);3.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见习单位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申请提高见习补贴10%标准的,在提供以上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1.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申报流程
见习基地按要求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报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
各申报单位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二)按时申报,留存备查
各见习基地要按照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所有纸质材料,县市区就业主管部门要留存备查。
联系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建秀
联系方式:0538-8335606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