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2号)
浏览次数:
江苏桃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洪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江苏桃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宋洪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4000元、护理费1506.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二、驳回申请人宋洪忠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1室,联系电话:0538-2826696),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