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接听群众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中发现,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存在理解误区。各类片面解读不仅降低了政策申请办理效率,也容易导致群众无法及时依规享受应有保障待遇。
为切实把惠民政策讲准、讲透、讲通,真正让群众看得明白、办得顺畅、得到实惠,我们围绕日常高频咨询热点,梳理政策常见误区,分期开展专题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界定政策适用范围、准入条件及办事流程,引导群众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规范办理申请业务,确保困难群众精准依规享受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1. 无儿无女的才是特困人员,有孩子的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吗?
特困人员的认定要同时符合“三无”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2. 离婚时孩子小,多年不联系,为什么不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什么不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子女、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法定义务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就不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3. 申请了特困人员,自己的房子就会被收走吗?
申请特困人员不会要求上交房产。根据规定,特困人员的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以放弃以上权利作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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